研究資料庫
服務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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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文件 | 釋出資料 / 攜出報表之條件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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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出資料(data to 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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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請單APP02及欄位勾選表 2. IRB證明函及計畫書 |
1. 申請之資料為臨床研究資料庫之資料。 2. 申請書中明確載明篩選研究標的之條件。 3. 篩選之研究標的於各附屬醫院之病人數均大於五人,且各附屬醫院之病歷數均小於各院總病歷數之百分之一。 |
提供篩選對象條件,請填寫諮詢單APP01(PICOTS)。 |
攜出報表(report to 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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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請單APP02及欄位勾選表 2. IRB證明函及計畫書 |
基於統計揭露控制原則,變項分類過細少於一單位以下、可回推出少於一單位以下或以特殊符號註記之統計分析結果均不得攜出,不得自行利用攜出之統計分析結果,產製一單位以下之統計結果。 | 如需初估樣本數評估研究可行性,請填寫諮詢單APP01(PICOTS)。 |
攜入資料(linked my 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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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請單APP02及欄位勾選表 2. IRB證明函及計畫書 3. 特定對象知情同意書 |
基於統計揭露控制原則,變項分類過細少於一單位以下、可回推出少於一單位以下或以特殊符號註記之統計分析結果均不得攜出,不得自行利用攜出之統計分析結果,產製一單位以下之統計結果。 | 1. 審查過程將會抽查特定對象知情同意書正本,驗後立刻歸還。 2. 特定對象識別代碼(如身分證字號、病歷號碼)。 3. 攜入檔案應與IRB文件上所提之檔案名稱、資料筆數、欄位名稱及譯碼簿應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