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數據中心

一、研究資料庫包含臨床研究資料庫與校務研究資料庫。
二、申請者資格:
1. 本校及附屬醫院之專任人員。
2. 其他經委員會專案審議通過者。
三、申請者請先線上填寫研究資料庫申請單(APP02),以立即取得APP02及欄位勾選表,再至北醫聯合人體研究倫理委員會TMU-eJIRB系統提出申請,並上傳APP02及欄位勾選表,JIRB審查通過會轉知臨床數據中心通過之證明函、研究計畫書及相關文件。
四、臨床研究資料庫服務模式(申請流程介紹影音檔)
 
研究資料庫
服務模式
所需文件   釋出資料 / 攜出報表之條件   備註
釋出資料(data to go)
1. 申請單APP02及欄位勾選表
2. IRB證明函及計畫書
  1. 申請之資料為臨床研究資料庫之資料。
2. 申請書中明確載明篩選研究標的之條件。
3. 篩選之研究標的於各附屬醫院之病人數均大於五人,且各附屬醫院之病歷數均小於各院總病歷數之百分之一。
  提供篩選對象條件,請填寫諮詢單APP01(PICOTS)
攜出報表(report to go)
1. 申請單APP02及欄位勾選表
2. IRB證明函及計畫書
  基於統計揭露控制原則,變項分類過細少於一單位以下、可回推出少於一單位以下或以特殊符號註記之統計分析結果均不得攜出,不得自行利用攜出之統計分析結果,產製一單位以下之統計結果。   如需初估樣本數評估研究可行性,請填寫諮詢單APP01(PICOTS)
攜入資料(linked my data)
1. 申請單APP02及欄位勾選表
2. IRB證明函及計畫書
3. 特定對象知情同意書
  基於統計揭露控制原則,變項分類過細少於一單位以下、可回推出少於一單位以下或以特殊符號註記之統計分析結果均不得攜出,不得自行利用攜出之統計分析結果,產製一單位以下之統計結果。   1. 審查過程將會抽查特定對象知情同意書正本,驗後立刻歸還。
2. 特定對象識別代碼(如身分證字號、病歷號碼)。
3. 攜入檔案應與IRB文件上所提之檔案名稱、資料筆數、欄位名稱及譯碼簿應一致。
* 依臺北醫學大學人體研究處之申請單附錄VI所述"調閱醫療紀錄/病歷期間以申請時已完成至少6個月,且無需進一步處置或追蹤病歷為原則",故目前臨床研究資料庫只開放至2021.12.31,COVID-19相關研究,不受六個月前完成之限制,可申請至2022.07.31。
** 校務研究僅提供攜出報表(report to go)與攜入資料(linked my data)兩種服務模式。
*** 欲申請聯合人體生物資料庫(JBB)檢體及其檢體之臨床資料,請向人研處JBB洽詢。

五、申請流程:

*詳細申請流程請參考教育訓練專區
 
六、申請研究資料庫範例檔,請填寫範例檔申請單(APP07),經核對後,將以Email寄出。

使用規則

  1. 本網站所刊載資料之著作權,除另有規定外,屬於 臺北醫學大學 數據處(下稱「本單位」)。任何人得為非營利目的自由使用。但使用時,不得變更其內容、詆毀或減損本單位名譽,且必須註明來源為「臺北醫學大學 數據處」。
  2. 具有上傳資料權限之使用者,得自行決定其資料之著作權歸屬與授權規則。本網站之使用者,應遵守之,並了解本單位對此資料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3. 本單位盡力維護本網站資料之即時性與正確性,但對此不負任何責任。本單位有權不經事先公告,變更網站內容。因此,凡使用者認為涉及其利益之事項,例如使用資格或日期等,請逕與本單位相關業務人員確認。
  4. 本單位盡力維護本網站資料不含任何電腦病毒。但對於任何因下載本網站資料所致電子資訊系統或其他之損害,本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5. 本網站所提供對其他網站之超連結,僅為使用者之便利。該被連結之他網站,並非本網站之一部分。本單位不保證所連結之他網站存在,亦不對該網站之任何內容、超連結等負責。
  6. 本網站除為提供個人服務之必要外,不使用 cookies ,也不追蹤使用者之網路使用。使用者主動提供之個人資料,除指定目的與分析本網站使用習慣外,不作其他用途。
  7. 本使用規則之修改變更,不預先公告。若使用者對於本規則或本網站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請聯繫我們